崔向东,男,汉族,中共党员,1943年11月23日出生,系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国家一级律师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。
1966年7月河南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,自1980年执业,多次担任河南省律师系列高评委委员,推荐评选高级律师多人。1993年7月被司法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律师,是河南省最早的五名一级律师之一,在河南律师发展史上起到一定作用。
执业以来,先后担任商丘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、商丘市六届政府首席法律顾问、市政协委员、市人大法工委委员、市社联委员。曾任商丘律协副会长、河南省律协非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。现任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,梁园区人民政府、市烟草局、市环保局及2015年度柘城县人民政府等机构法律顾问。多年来担任过工行、农行、农发行、建行,华商银行法律顾问,有丰富的金融诉讼执业经验和较强的协调决策能力。尤其擅长重大法律事务决策及重大冲突矛盾的协调,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良好社会形象,主要出版著作有《主体·秩序·法律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导论》、《向东律师说法》1/2/3辑等。
多次被评为十佳律师、河南省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、市优秀政协委员、优秀社科专家,荣获河南省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,被列入《中华名律师词典》。